82.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? 答: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陕西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》的通知(陕办发〔2016〕57号)明确: (1)实施范围。纳入国家《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》《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》和省级民政部门历次认定的革命老区市、县(区),涉及延安、榆林、铜川、汉中、安康、商洛6个设区市和蓝田、太白、凤县、旬邑、淳化、长武、彬县、三原、泾阳、富平、临渭、华县、韩城13个县(市、区),共70个县(市、区)。 (2)发展目标。到2020年,实现革命老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,贫困县全部摘帽,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,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,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,基础设施瓶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,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,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大幅提高,人居环境明显改善。到2018年,延安市率先在革命老区实现整体脱贫。 (3)主要任务。①加快基础设施建设。②加快资源开发。③壮大特色产业。④改善生态环境。⑤推进各项社会事业。⑥进一步扩大就业。⑦全面推进脱贫攻坚。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。 (4)支持政策。①规划项目引领。②财政金融支持。③土地资源保障。④资源深度开发。⑤生态补偿。⑥优抚军人抚恤。继续提高“三红”人员(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、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、红军失散人员)、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。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、公租房或农村危房改造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。落实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扶持政策。⑦人才科技支撑。加大省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、关中发达地区与老区干部双向挂职、交流任职工作力度。落实老区农村基层干部、教师、技术人员待遇政策。支持老区相关单位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⑧区域协同发展。⑨对口帮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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