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社会救助保障 66.如何申请享受低保? 答:申请享受低保,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: (1)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;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。 (2)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、邻里访问、信函索证、群众评议、信息核查等方式,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、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,提出初审意见,在申请人所在的村、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。 (3)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,并在申请人所在村、社区公布,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。 67.低保申请人应如何提交申请? 答: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,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提出书面申请。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无正当理由,不得拒绝受理。受申请人委托,村(居)委会可以代其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。申请人应填写《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》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》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》,并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(无相应项目的除外):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婚姻状况、疾病、残疾证明,房产证、房屋租赁协议,土地承包经营证明,就业收入证明。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,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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